八位律师学者致信国务院建议改变“农民工”称谓

                                                                                                 八位律师学者致信国务院建议改变“农民工”称谓
 
      法制网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长期关注公益事业的八位学者、律师联合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籍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农民工”称谓被指存歧视
      2011年12月8日,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新生代进城务工者不希望被称“农民工”,依然认为自己是“农民工”的,只占14%。
      建议人之一,长期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在城乡户籍制度安排下,’农民工’较之’普通工人’有了低人一等的歧视色彩,这也是超过八成新生代务工者不希望被人称为’农民工’的原因。而且’农民工’的称谓过于强调了户籍的差异,不利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理应取消。”
      建议书还指出,“在称谓方面进行积极改变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所有公民权利不分户籍地无差别待遇才是消除歧视、增进融合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坚持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不合理的利益安排,禁止基于户籍的差别对待,才能真正让’农民工’称谓走进历史。”
各界呼吁改变“农民工”称谓
      据了解,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于改变“农民工”称谓的呼吁声日渐高涨。
      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魏丽惠曾提出:“农民工”这个称呼,能不能换成更平等中性的名称呢? 2010年2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31个省(区、市)7402人进行的调查也显示:83.3%公众认同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新市民”。
      2011年12月8日,务工人员输出大省——河南省的省委书记卢展工在与社科界专家学者座谈时认为:“农民工”这一称呼的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歧视,要努力消除身份界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会,并呼吁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
      2012年1月3日,用工大省——广东省的汪洋书记也予以呼应: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
      建议:以“新市民”取代“农民工”推进城乡平权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也是建议人之一,张赞宁表示,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取消“农民工”称谓的工作中已经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2006年8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对’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 2007年4月16日,广东东莞市委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最终确定“新莞人”为“外来工”的新称谓。2011年,武汉、无锡等城市也将农民工统称为“新市民”,其中武汉专门建立了“武汉新市民网”,而无锡则举办了“无锡市十佳新市民”的评选与表彰。
      在建议书中,八位公民建议:建议研究、讨论并着手进行在所有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以称谓的改变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指向的户籍制度,有目标、有计划的逐步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居住年限逐步实现 “城乡居民”的无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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