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资本追涨不良资产包 对处置收益或存误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再次出现周期性机遇。蜂拥而来的各路资本,正在推高不良资产包的价格。

“有些投资者盲动,觉得做不良资产可以赚到很多钱。”据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诚通湖岸)总经理刘辉介绍,最近两三个月不良资产包价格已出现明显上涨,尤其是小规模资产包,由于有能力参与竞拍者众,价格上涨更为明显。

多位市场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由于不同债权的性质、抵押物情况不尽相同,很难判断不良资产包价格整体上涨多少;但相比于对抵押物未来现金流折现的估值,目前的资产包价格已有显著上涨。

“对于民营机构和小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而言,未来要么是拿不到包,要么是高成本拿包。要想获利,就得看资源调配能力。”曾在中国信达任职13年的某地方AMC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随着进入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资金越来越多,能赚到超额收益的人会越来越少。

▲各路资本逐鹿不良

这一波不良资产处置浪潮,始于2012年。银监会数据显示,从2011年四季度开始,中国银行业不良率从不到1%升至2016年三季度末的1.76%。至今年一季度,不良率略微回落至1.74%。不良贷款余额则从4000亿元出头一路攀升至1.58万亿元。

去年10月,银监会调整地方AMC的有关政策,一是允许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二是取消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

据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近期发布的报告,截至今年3月,全国的地方AMC数量已增至35家。

除了四大AMC与地方AMC等持牌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机构,也是这个市场的重要玩家。

今年3月底,中国诚通集团旗下的中国诚通资产经营公司(下称诚通资产)和湖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诚通湖岸进军不良资产市场。诚通湖岸一期募资100亿元,投资不良。

鼎晖投资参股的宁波鼎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鼎一投资),也已成立了近60亿元的特殊资产基金,专门投资不良资产。

不少熟悉资产处置法律程序的律师们,亦纷纷转型加入不良资产处置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众多活跃的二级市场玩家,四大AMC才是不良资产包的最大买家。据一位曾与某四大AMC地方办人士共同参与资产包竞拍的人士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四大AMC便开始在市场上大量收购不良资产包,哪怕价格明显高于该资产包的合理价格。

中国华融的多位人士向财新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根据银监会窗口指导,四大AMC应回归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业,努力收购不良资产包成为一项政治任务。

另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人士介绍,公司近期要实现上市,亦须做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资产规模。

▲价值修复或增值是关键

在各路资本的追逐下,不良资产包的价格被一路推高。

“江浙一带民间资本很活跃,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不良资产包地收购行列。”据深耕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的鼎一投资总裁郑华玲介绍,沿海地区不良资产行业竞争日趋加剧。随着不良资产包的交易价格上涨,“批发转零售”的短平快模式获利空间已越来越小。

在刘辉看来,略显盲目的新入场者,有些就像没经历过市场周期、在股市5000点建仓的股票投资者,由于没有经历过行业的上涨和下跌,不能理性面对不良资产投资竞争。刘辉说,不良资产包的抵押物在经过一到两年处置周期后,其价格可能已较当初发生较大变化。

“市场对不良资产处置收益预期很高,但这里有误区。”前述前中国信达人士认为,如果剔除货币发行推高资产价格的因素,四大AMC的盈利未必有财报上显示的那么好看。

他认为,四大AMC成立之初,中国经济正处于低潮。经过十余年发展,资产价格一路走高,客观上推高了四大AMC收益。但在资产价格已经相当高企的今天,资产价格难以像十年前那样快速增长。

郑华玲表示,随着不良资产价格被推高,单纯将不良资产包以大拆小、低买高卖,将越来越难以赚到钱。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的系统化处置管理能力越来越重要,想要真正盈利,必须发挥专业化的处置管理能力,通过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修复或增值,令其发挥社会价值。

“这个时候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因此不良资产必须要有处置渠道,要对资产有更多品质提升,花更大力气去了解实体企业问题在哪儿。通过重组、并购的方式,打开资本市场渠道,才是未来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上述人士说。

刘辉也认为,现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最大问题,是大家的赚钱模式多数仍停留在做存量价值,即通过处置抵押物实现退出。但事实上,创造增量价值,比如通过债转股把企业救活,实现资源的跨界整合,才是既赚钱又能发挥社会效应的方式。

 

上一篇
下一篇

特邀专访信息:甘肃法制报

专业咨询电话:0931-8881345 |   网址:www.lzhhlaw.com | 电子邮箱:604205336@qq.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2号广宇风情苑B座404、504、904

技术支持:甘肃添翼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图片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84

版权所有: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陇ICP备170030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