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提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专家解读

可由上级纪检介入追责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认为,目前由于法院、检察院仍然属于地方的行政体系中,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个别案件,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

张泗汉说,近两年,最高法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各地法院也在试点法院的去行政化改革,比如广东一些法院的去司法责任制、审判长责任制,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涉及体制问题,法院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内部问题,不能解决外部干预问题,所以解决得也不够理想。此次中央专门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首次在中央层面向这种情况提出解决方向,直接触及体制问题,力度非常大。

张泗汉称,在中央的要求下,司法部门将按照中央提出的方向制定相关的细化举措,预计具体的举措会很快出台。

在记录制度方面,司法部门应通过网络技术,让案件参与的每一位法院领导全程留痕。现在部分法院试点基于网络技术的案件处理系统,领导审批案件信息直接在系统中可以得到体现,这种方式可以推广。同时,法院外领导打招呼也要有具体留痕措施,并通过党内的监督措施具体禁止,杜绝党政领导干预司法。

张泗汉表示,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法检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中之重。如何追究?可以考虑由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追责,干预司法的党政领导一经查实后将受到上级纪检部门的相关处分,处分措施应具体明确,起到震慑作用,这样做实施的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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