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而努力

      何为法治
       此处不探讨法治的学术定义及其争论,而是感性的谈一些有关法治的常识。法治作为一个带有一种导向性、理想性的文化概念,其意义就是让依法而治(rule of law)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提到“文化”,可以界定为:文化是人的生活方式,就是“人化”和“化人”的生活方式。文化最大的特点不是指做什么事,而是指怎么做事;不是指人活着,而是指人怎么活着。其实自古以来人类所做的事都差不多,都是饮食男女衣住行生老病死那些事,而造成不同文化的,是各种不同的活法不同的做法不同的生活方式。把法治变成一种文化,是我们的一个目标和理想,就是要让法治成为我民族未来的普遍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生活样式。
      法治的生活样式,也就是理性化、规则化、民主化的生活样式。法治和民主之间是一种内外关系,须臾不可分离。党与政府并不避讳、回避民主,在民主这个问题上,中国的问题是怎样建设现代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无论如何,如果不和法治结合起来、不落实为法治的话,是没有答案的。真正理解民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于生活细节之中,人民当家作主也不是意味着所有的事情让每个人来投票,而是以共同认可的理念、原则、规则、规范的程序体系来体现实现。所以,从民主必须也必然走向法治。民主与法治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内核。
      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两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都是一种以规范为前提的组织构架、行为选择、物质陈设,而且还是一套系统的观念和日常生活方式,因此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人尽所知,法律是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关系的规范表达,人类文明的往前推进,就在于把分散的主体的行为构筑在有组织的规范生活中。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如不从制度—法律建设入手,而沉溺于形形色色的教化尤其是虚无的道德教化,其结果所突出的,也只能是教化者自身的选择,而未必是社会的选择,或者未必是被教化者的选择。即便教化在社会管理、政权建设中有重要意义,那也只能是依法展开的教化,在这此意义上,所谓文化兴国的使命,最终必须落实到制度兴国,或者借助制度—法律文化兴国的思路上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口号自提出已逾十年。法治在大陆土壤上能够生长成什么样子,十几年的实践给予了法治建设哪些检验或提示,亟需认真思考。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误导说法,法治是来自西方的,因此实行法治就是追随、模仿西方,就是西化。这种说法容易造成某种误解和心理障碍,仿佛实行法治非我民族发展所需要、所应该和所能够,而只是为了要学习、模仿和赶追别人。如此解读法治,当然容易造成意识形态困惑和民族心理反弹。其实中国要实行法治,更是出于自己的社会发展之必需,别人怎么样,只是给我们提供了借鉴。我们之所以要实行法治,归根结底是自己需要,是为了自己。这就是中华民族法治主体意识的第一要义。有了这样的主体定位,法治建设就不必计较我们的法治到底像不像西方,不怕像西方也不怕不像西方,解放思想,撇开门户,从实际出发,只以是否有利于我民族为标准。
      何为法治,就是我们的基本生活方式,我们的基本文化样式。
      为何法治
      谁也无法在社会运动中掩耳盗铃,因为“你可以不关心政治,但是政治关心你”。九年前的孙志刚事件给了全国青年持久的强烈的内心触动:一个人的幸福,仅靠自己的奋斗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社会在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整体推进,个人的可得幸福是非常可疑的。既然人在社会中生活无法逃避政治,那就期待一个怎样的政治文明?答案是基于民主、法治的政治文明。
      法治是一种有尊严、幸福感的生活方式。一段时间以来,弱势心态弥漫了全社会。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李德顺先生说,弱势心理的蔓延呼唤法治,因为这个“弱势心态”实际上就是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态,尤其是失去了道德和政治安全感的心态,这种弱势心态的消除,只能依靠法治。究竟人在一种什么状态下才不会是一种弱势心理?恐怕不是靠权、钱、名的扩张,还是回到老百姓相信的一个理儿上来,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这就是一种非弱势心态。人凭什么活的硬气?不凭有钱有权有名,真正的硬气在于自己有理,行的端做的正。什么叫“行的端做的正”呢?由谁来确认和保障呢?恐怕只能依靠法治。只有建立了法治,好人才有可能凭有理而强势。那么这个理是什么呢?合“理”,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首先是指合“法”,其次是相信这个“法”能够获得实现,这就是法治。在现实生活中,呼唤法治、期待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的一种自觉的“集体选择”,只是现实的操作和实践运行方面还很不到位。所以,我们的前途,我们的现代化,我们的命运,我们的稳定,都取决于以民主为实质、为基础的法治的实现。这是当代中国最强大的无声的、有声的民意。
      近来社会矛盾冲突越来越多且有部分激化之势,去年轰动海内外的“小悦悦”事件,有人说“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其实问题的实质是我们更缺法,“缺法的突出后果,表现在两大危机上:政府的公信力危机和老百姓的安全感危机,如何解决公信力危机和安全感危机?还要呼唤法治。政府的公信力何来?来自于忠诚于法律,而且公开透明、一以贯之,这样政府行为的公信力才会增强。大家都希望社会诚信。有法可依,才能有诚信。至于安全感,更要靠法治后盾。在现实条件下,挣多少钱或当多大官,都不能保证有安全感。而老百姓无权无势又没有钱,凭什么才能活得踏实、硬气?就是凭着有理。什么叫有理?就是守法、遵法。“有了法治这个后盾,我相信对一个很穷的人、地位很低的人也不会觉得很弱势,也能活得理直气壮”。法治精神抑或信仰,其实就是一种规则意识,就是在具体事情上对人的权利和责任加以具体规定和分析,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在权责问题上不依法作具体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动辄套用道德帽子挥舞道德大棒,就是在用一种德治主义否定和取代法治。德治与法治纠缠这么多年,实则是人为的理念混乱造成的。比如,不断有人提出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这提法表明既不懂道德也不懂法治。恰如胡适先生所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人人都争当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都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遍布的肮脏国家。当然,此处的“缺法”的含义不是指缺法律法条,而是说缺法治意识、法治精神。
      崔永元在微博里说,到了21世纪,我们尽量少用大叙述,关注每一个人的个人感受,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得有尊严,每一个人都体面,国家一定很体面。诚者斯言。一个法治国家,就是让每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着,每一个人有尊严的活着,只能发生在法治国家。大凡是有理想的国家,必先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公民成为一个完整的权利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以自由人为本”的联合。唯有如此,才能看到一个开放的开明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生成,才能实现“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亚伯拉罕•林肯语)的图景。
      为何法治,为尊严、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全部,为自己、为子子孙孙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
      如何法治
      怎么把呼吁、追求法治的强大民意需求变成我们一种自觉的思想理念,变成我们的行动逻辑与结果,变成我们现实的生活方式?这个问题明朗地提到整个民族、国家与社会面前了。
      法治与人治相对,法治不应仅理解为司法系统的事,而是整个国家政治的实质与核心。以这样的政治内容为核心,变成我们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变成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样,法治的建设,也即把法摆在什么位置的问题,超越了法学界的话语权限,上升为全民族的文化样式、上升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形态,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法治与自己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让法治成为保障人民幸福的一种基本条件和途径。 “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建设和完善法律”这样一种精神导向和信念,从官方到民间,当然首先是官方,毫不怀疑毫不动摇。
      由此,不应狭隘地理解目前社会对法治、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又亟需法治建设的民族、国家与社会而言,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在各个职业系统之内,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与角落,在每一个人的生活细节,所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超越部门、系统与人群的,是全社会的事情,是每一个人的事情。众合教育的同仁应该在此意义上理解自己的行为价值。法律教育培训,借助于三尺讲台上的一言一语,传播法律知识,传承法律理念,传递法律信,仰润物无声,影响一个又一个人,影响一群又一群人,影响一个地域又一个地域的人,而不仅仅是帮助人们通过了一个法律考试。
      “每多传递法律理想给一个人,中国的法治就会多一份希望的种子”,这不是简单的励志的话语,是实实在在的正在发生的事情。关键是坚持不懈,影响更多的具体的人,这就是众合教育的事业价值之所在、使命之所在。斯蒂芬•茨威格在《人类群星闪耀时》写道:一个人生命中最大的幸运,莫过于在他的人生中途,即在他年富力强的时候发现了自己的使命。对于选择了这份事业的众合的各位同仁来说,应该说是幸运的。
      回首众合三年,不妨对比新东方教育之于中国开放的贡献。我以为,新东方之于国家的贡献在于助力了开放事业。正所谓“一个国家的开放,正如一个人的呼吸与饮食,人必须通过与外界的交流获得力量”。一个国家开放事业的首要,是更多的人走出去,新东方以20年累积之功,“学员境外常相见”,这就是新东方的最大贡献所在。现在谈众合的贡献还为时过早,坚持耕耘下去,相信20年、30年后再回首,我们会发现全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皆是众合教育的学子、读者与听众,此影响所及,对社会对民族对国家,其意义就会为人们所理解。

      如何法治,众合教育及每位同仁,就是要从启蒙的法律教育实践的一点一滴做起。启蒙最重要的是自由交流而非灌输,因为“启蒙的真正实现,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公开地、平等地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这在我们的课堂上是非常容易获得实现的事业。
      一个人的法治
       学习法律、提升法律素养、考取法律职业证书,将来到底干什么?很多学生问过我这个问题。我说,你可以干你喜欢的任何事,你可以选择法律职业,也可以原来干什么还干什么。提升了法律素养的不同就是,无论干还是不干法律职业,只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触及与法治、民主相关的事,你将来要比别人自觉性强一些,干的层次高一些,更富有人文情怀一些,你是要推动、维护法治的,不是拿着法学知识维护人治的,不是为了一点私利就放弃、出让、甚至背弃法治精神与法律信仰的。至于具体做什么,这可以在任何领域中都可以体现它,检验它。
      当然,虽然法治是全社会、全民族的事,但毫无疑问法律职业共同体担负着更多的责任,担当着更多的道义,所以一切都要从法律人的努力开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群很大,人数很多,所以要从每一个法律人的努力开始;一万年太久,所以一切都要从现在的努力开始。每年有不少学生找我在书上签名,还希望在扉页上写上一句鼓励之语,多年来我经久不变的写:做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是的,如果每一个法律人都能践行法治精神,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有利于法治的文化氛围的一个个小圈子,一个个小圈子如涟漪般的扩散出去,就会影响更多的人们,乃至法治的社会文化也可以慢慢养成。数十年前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律文化也有这样的功能,因为它是面对价值选择的规范结果。我们每一个人每多一次对自由的肯定,就是对奴役的否定;我们每一个人每多一次对人权的保障,就是对极权的否定;我们每一个人每多一次对平等的弘扬,就是对特权的抑制;我们每一个人每多一次对民主的确认,就是对专制的否认;我们每一个人每多一次对法治的褒扬,就是对人治的贬抑。
      所以,关键要树立信心,尤其树立对于自己行为对别人对社会影响力的信心。如李泽厚先生所说,“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也尽力而为,如果这样,还是很有希望的”。引用同龄人学者熊培云的一句话:改变不了大环境,那就改变小环境。小环境改变了,大环境也会随之改变。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但能决定自己几点起床”。三十多年来中国已经有很多的法治建设成果,值得大家守卫与继续拓展。这首先要求我们有时代意识,要知道中国正在往哪条路上行进,已经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哪些问题要解决。我们几乎每一天都会听到对于体制与社会的抱怨,这很正常,这正是转型社会的特征啊。在逐步改良(改革)的大时代,会带来人们很多的困惑,甚至诡异感,“诡异就在于时代思想与行为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裂”。搞法治不是搞个人道德改造,社会远比个人复杂,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利益在盘根错节。考虑到中国的不平衡发展、社会群体阶层利益的复杂性与人类进步的渐进性,应该肯定目前的改良大体上尚好,虽然不时的还会出现某些领域的倒退,尚好的标志就是大体上还是朝着一个可期待的好的方向走。改良中有痛苦,改良的每一步可能都不完美,但我们期待它每天都有所进步,最重要的是坚守已经取得的成绩而尽量不往回头走,且建立在尚可忍受的痛苦之上。任何个体的努力都是有意义的值得肯定不容抹杀的。“你多一份悲观,环境就多一份悲观”,“你默许自己一分自由,中国就进步一步”。这话是熊培云说的。在这个意义上,心怀对法治的希望是每一个公民的一份责任,更是法律人的道义与责任。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所谓伟大,就是因为我们心存希望。所以我们要反省自己的内心,是否在积极的做事情。事实上,任何心存希望走出苦难的时代都配得上称为伟大的时代,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法律学人因此也是幸运的,当然,前提是你想有所作为。坚信“你每坚守一环法治,中国的法治就前进一步”。也许中国法治的希望就蕴含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在日常生活与经济交往中完成法制的转型,从中完成法治的救赎。
      之所以说心怀希望,还因为八十年代启动开放改革以来,个体在乎、争取与取得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努力一直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发生,这种万千人的诉求与努力是潜在的又是执着的,是无形的又是不可阻遏的。事情正在慢慢的发生着变化。
      相信我们的国家的现在,已经比我们想象的还法治
      相信我们的社会的未来,可以比我们期待的更法治。

                                                                                                                                                                                                                     李建伟
                                                                                                                                                                                                        2012年1月23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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